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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了38万元加盟费发现对方商标没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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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法治报 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授权方退还加盟商保证金、加盟费共计18万元 11月13日讯 一对夫妻分别加盟了网红餐饮品牌.经营过程中,夫妻俩发现特许经营地域内出现多家该品牌小店,而且均未花一分钱,导致
来源:福建法治报 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授权方退还加盟商保证金、加盟费共计18万元 11月13日讯 一对夫妻分别加盟了网红餐饮品牌.经营过程中,夫妻俩发现特许经营地域内出现多家该品牌小店,而且均未花一分钱,导致
来源:福建法治报
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授权方退还加盟商保证金、加盟费共计18万元
11月13日讯 一对夫妻分别加盟了网红餐饮品牌.经营过程中,夫妻俩发现特许经营地域内出现多家该品牌小店,而且均未花一分钱,导致夫妻俩的两家"授权店"生意受到影响.而夫妻俩还发现,授权方竟然还未注册商标.为此,夫妻俩将授权方告上法庭,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授权方退还夫妻俩两家加盟商保证金、加盟费共计18万元.
加盟商: 要求提供商标注册证书等资料,授权方无法提供
林先生与刘女士系夫妻,他们在网页上看到厦门海纳全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海纳公司")发布的"泡面小食堂"的加盟信息.夫妻俩决定在莆田、赣州两地开两家"泡面小食堂",于2018年6月22日,分别与赖某个人独资的海纳公司签订"泡面小食堂"特许经营加盟合同,合同内容包括莆田地区、赣州地区"泡面小食堂"名称的使用、店铺运营指导等,合同期限为一年.林先生与刘女士于当日通过银行账户分别向赖某转账两笔:一笔16万元,银行摘要体现为"加盟费";另外两笔3万元,银行摘要体现为"品牌保证金".夫妻俩一共支付了38万元"加盟费".
装修过程中,夫妻俩要求海纳公司提供"泡面小食堂"商标注册证书等资料,但对方一直无法提供.且该商标至今未能核准注册.
店铺开张后,林先生与刘女士发现同座城市里均出现多家"泡面小食堂"经营实体,而且别人不花一分钱就用了这块招牌,而他们花钱加盟,却因为授权方没有商标权,导致无法维权,生意也受到影响.
林氏夫妇还诉称,海纳公司在无法为加盟商提供保障的情况下,还以更换合同为由要求他把特许加盟合同原件寄回,导致他要维权时,连一份合同凭证都没有.
2019年1月和5月,林先生和刘女士分别提起诉讼,将海纳公司及公司负责人赖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加盟费、保证金.
授权方: 商标尚在申请中,双方签订的只是服务合同
在法庭上,海纳公司否认"加盟"的说法.
海纳公司辩称,合作之初已经告知对方,"泡面小食堂"的商标尚在申请中,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服务合同而不是特许经营合同,海纳公司提供的是运营指导和管理培训服务.
林先生和刘女士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他们曾收到海纳公司工作人员发送的《品牌授权书》、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2018年7月底,公司还在微信群通知大家,为了升级公司品牌形象及提高识别度,全国所有门店要统一服装定制,统一客服热线,以及更新授权证书.
海纳公司解释,"泡面小食堂"有较高知名度,且海纳公司使用在先,海纳公司许可林先生、刘女士使用的是品牌,品牌不同于商标的法律概念,品牌授权无需任何批准和备案."泡面小食堂"同时也是非注册商标,法律并未禁止将非注册商标授权他人使用.而且林先生、刘女士也派其雇员到厦门进行培训,海纳公司认为其已经履行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应返还加盟费和保证金.
经法官询问,海纳公司陈述,最早的"泡面小食堂"店铺2017年开设,在厦门中山路由一案外人经营,公司并未直接经营该店铺.海纳公司知晓有未经其授权的主体以"泡面小食堂"名义从事经营,但因未取得注册商标并未进行维权.
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授权方退还加盟商保证金、加盟费共计18万元
11月13日讯 一对夫妻分别加盟了网红餐饮品牌.经营过程中,夫妻俩发现特许经营地域内出现多家该品牌小店,而且均未花一分钱,导致夫妻俩的两家"授权店"生意受到影响.而夫妻俩还发现,授权方竟然还未注册商标.为此,夫妻俩将授权方告上法庭,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授权方退还夫妻俩两家加盟商保证金、加盟费共计18万元.
加盟商: 要求提供商标注册证书等资料,授权方无法提供
林先生与刘女士系夫妻,他们在网页上看到厦门海纳全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海纳公司")发布的"泡面小食堂"的加盟信息.夫妻俩决定在莆田、赣州两地开两家"泡面小食堂",于2018年6月22日,分别与赖某个人独资的海纳公司签订"泡面小食堂"特许经营加盟合同,合同内容包括莆田地区、赣州地区"泡面小食堂"名称的使用、店铺运营指导等,合同期限为一年.林先生与刘女士于当日通过银行账户分别向赖某转账两笔:一笔16万元,银行摘要体现为"加盟费";另外两笔3万元,银行摘要体现为"品牌保证金".夫妻俩一共支付了38万元"加盟费".
装修过程中,夫妻俩要求海纳公司提供"泡面小食堂"商标注册证书等资料,但对方一直无法提供.且该商标至今未能核准注册.
店铺开张后,林先生与刘女士发现同座城市里均出现多家"泡面小食堂"经营实体,而且别人不花一分钱就用了这块招牌,而他们花钱加盟,却因为授权方没有商标权,导致无法维权,生意也受到影响.
林氏夫妇还诉称,海纳公司在无法为加盟商提供保障的情况下,还以更换合同为由要求他把特许加盟合同原件寄回,导致他要维权时,连一份合同凭证都没有.
2019年1月和5月,林先生和刘女士分别提起诉讼,将海纳公司及公司负责人赖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加盟费、保证金.
授权方: 商标尚在申请中,双方签订的只是服务合同
在法庭上,海纳公司否认"加盟"的说法.
海纳公司辩称,合作之初已经告知对方,"泡面小食堂"的商标尚在申请中,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服务合同而不是特许经营合同,海纳公司提供的是运营指导和管理培训服务.
林先生和刘女士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他们曾收到海纳公司工作人员发送的《品牌授权书》、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2018年7月底,公司还在微信群通知大家,为了升级公司品牌形象及提高识别度,全国所有门店要统一服装定制,统一客服热线,以及更新授权证书.
海纳公司解释,"泡面小食堂"有较高知名度,且海纳公司使用在先,海纳公司许可林先生、刘女士使用的是品牌,品牌不同于商标的法律概念,品牌授权无需任何批准和备案."泡面小食堂"同时也是非注册商标,法律并未禁止将非注册商标授权他人使用.而且林先生、刘女士也派其雇员到厦门进行培训,海纳公司认为其已经履行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应返还加盟费和保证金.
经法官询问,海纳公司陈述,最早的"泡面小食堂"店铺2017年开设,在厦门中山路由一案外人经营,公司并未直接经营该店铺.海纳公司知晓有未经其授权的主体以"泡面小食堂"名义从事经营,但因未取得注册商标并未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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