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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名牌商标产品评价办法
摘要:
为推进名牌商标战略的实施,规范中国名牌商标产品的评价工作,促进中国名牌商标产品的发展壮大,增强我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和《国
为推进名牌商标战略的实施,规范中国名牌商标产品的评价工作,促进中国名牌商标产品的发展壮大,增强我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和《国
为推进名牌商标战略的实施,规范中国名牌商标产品的评价工作,促进中国名牌商标产品的发展壮大,增强我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国名牌商标战略推进委员会制定了《中国名牌商标产品评价办法》.
办法所称中国名牌商标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顾客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经中国名牌商标战略推进委员会确认的中国制造产品.
中国名牌商标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中国名牌商标产品的评价、管理工作,并推进中国名牌商标产品的宣传、培育工作.中国名牌商标战略推进委员会可依据工作需要,设生产资料、消费类产品等若干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在中国名牌商标战略推进委员会的组织下,根据产品类别分别制定中国名牌商标产品评价实施细则,确定评价方案,具体进行评价工作.
中国名牌商标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其评价指标是建立以市场评价和质量评价为主,兼顾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的评价指标体系;市场评价主要体现为市场占有率、用户满意度和出口创汇率三项指标;质量评价是考核被评价产品的实物质量水平和持续保持这种水平的能力,评价指标包括产品实物质量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两个方面;效益评价重点选择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和总资产贡献率两个指标,主要评价企业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发展评价指标主要从产品生产企业能否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角度进行评价,包括技术开发投入水平、企业规模水平两个指标,主要评价企业产品创新、技术创新能力和企业发展及适应市场的状况.综合评价中评分标准的制定、不同评价指标权数的分配、不能直接量化指标的评价方法、评价中复杂因素的简化、对不同产品确定调查方案以及综合评价结果的确定等,均由中国名牌商标战略推进委员会提出方案.中国名牌商标产品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一季度由中国名牌商标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布开展中国名牌商标产品评价的行业和受理中国名牌商标产品申请的开始和截止日期.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中国名牌商标产品申请表",并按规定日期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规定的日期之内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对申请企业按照申报条件和各类产品的评价细则提出评价意见,并以省级名牌商标战略领导机构的名义提出推荐意见,统一报送中国名牌商标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中国名牌商标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汇总各地方推荐材料后,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评价意见,确定初审名单,并将初审名单以及申请材料分送有关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对申请产品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向中国名牌商标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提交评价报告和中国名牌商标产品建议名单.中国名牌商标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将各专业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名单汇总分析后,提交全体委员会审议,并提出初选名单,报顾问、主任、副主任审核.中国名牌商标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将审核通过的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并限期征求社会意见.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确定的名单再次提交全体委员会审议,并将确定的名单上报顾问、主任、副主任核定.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名牌商标推进委员会的评价结果授予"中国名牌商标产品"称号,颁发中国名牌商标产品证书,向社会公布当年的中国名牌商标产品名单.中国名牌商标产品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获得中国名牌商标产品证书的产品,可进行广告宣传,但必须注明所获得中国名牌商标产品称号的有效期间.获得中国名牌商标产品证书的产品,可以在产品包装、使用说明和有关材料中使用由中国名牌商标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规定的中国名牌商标产品标志,并注明有效期间.中国名牌商标产品在有效期内,按照《产品免予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7号令)的规定,免予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对符合出口免检条件的,依法优先预以免检.中国名牌商标产品在有效期内,自动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中重点保护名优产品的范围.中国名牌商标产品有效期满要继续使用中国名牌商标产品标志的,应在期满当年提前重新申请并获通过.对已经获得中国名牌商标产品称号的产品,如产品质量发生较大波动,消费者(用户)反映强烈,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等,中国名牌商标战略推进委员会将暂停直至撤销该产品的中国名牌商标产品称号.未获得中国名牌商标产品称号的产品,不得冒用中国名牌商标产品标志;被暂停或撤销中国名牌商标产品称号的产品,超过有效期未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获得通过的产品,不得继续使用中国名牌商标产品标志.
办法还规定,参与中国名牌商标评价工作的有关机构和人员,要保守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护知识产权.参加中国名牌商标评价工作的有关人员,应严以律己、公正廉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评价,对于违反规定者,将取消其工作人员的资格.凡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企业及有关机构所提供的数据应当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对于采用不正当方法获取中国名牌商标产品称号者,将予以取消,并通报批评,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中国名牌商标产品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制定具体办法,组织实施本地区的名牌商标产品评价活动.除按本规定进行名牌商标产品评价工作以外,任何单位不得再进行名牌商标产品评价活动.
办法所称中国名牌商标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顾客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经中国名牌商标战略推进委员会确认的中国制造产品.
中国名牌商标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中国名牌商标产品的评价、管理工作,并推进中国名牌商标产品的宣传、培育工作.中国名牌商标战略推进委员会可依据工作需要,设生产资料、消费类产品等若干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在中国名牌商标战略推进委员会的组织下,根据产品类别分别制定中国名牌商标产品评价实施细则,确定评价方案,具体进行评价工作.
中国名牌商标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其评价指标是建立以市场评价和质量评价为主,兼顾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的评价指标体系;市场评价主要体现为市场占有率、用户满意度和出口创汇率三项指标;质量评价是考核被评价产品的实物质量水平和持续保持这种水平的能力,评价指标包括产品实物质量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两个方面;效益评价重点选择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和总资产贡献率两个指标,主要评价企业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发展评价指标主要从产品生产企业能否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角度进行评价,包括技术开发投入水平、企业规模水平两个指标,主要评价企业产品创新、技术创新能力和企业发展及适应市场的状况.综合评价中评分标准的制定、不同评价指标权数的分配、不能直接量化指标的评价方法、评价中复杂因素的简化、对不同产品确定调查方案以及综合评价结果的确定等,均由中国名牌商标战略推进委员会提出方案.中国名牌商标产品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一季度由中国名牌商标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布开展中国名牌商标产品评价的行业和受理中国名牌商标产品申请的开始和截止日期.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中国名牌商标产品申请表",并按规定日期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规定的日期之内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对申请企业按照申报条件和各类产品的评价细则提出评价意见,并以省级名牌商标战略领导机构的名义提出推荐意见,统一报送中国名牌商标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中国名牌商标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汇总各地方推荐材料后,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评价意见,确定初审名单,并将初审名单以及申请材料分送有关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对申请产品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向中国名牌商标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提交评价报告和中国名牌商标产品建议名单.中国名牌商标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将各专业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名单汇总分析后,提交全体委员会审议,并提出初选名单,报顾问、主任、副主任审核.中国名牌商标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将审核通过的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并限期征求社会意见.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确定的名单再次提交全体委员会审议,并将确定的名单上报顾问、主任、副主任核定.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名牌商标推进委员会的评价结果授予"中国名牌商标产品"称号,颁发中国名牌商标产品证书,向社会公布当年的中国名牌商标产品名单.中国名牌商标产品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获得中国名牌商标产品证书的产品,可进行广告宣传,但必须注明所获得中国名牌商标产品称号的有效期间.获得中国名牌商标产品证书的产品,可以在产品包装、使用说明和有关材料中使用由中国名牌商标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规定的中国名牌商标产品标志,并注明有效期间.中国名牌商标产品在有效期内,按照《产品免予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7号令)的规定,免予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对符合出口免检条件的,依法优先预以免检.中国名牌商标产品在有效期内,自动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中重点保护名优产品的范围.中国名牌商标产品有效期满要继续使用中国名牌商标产品标志的,应在期满当年提前重新申请并获通过.对已经获得中国名牌商标产品称号的产品,如产品质量发生较大波动,消费者(用户)反映强烈,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等,中国名牌商标战略推进委员会将暂停直至撤销该产品的中国名牌商标产品称号.未获得中国名牌商标产品称号的产品,不得冒用中国名牌商标产品标志;被暂停或撤销中国名牌商标产品称号的产品,超过有效期未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获得通过的产品,不得继续使用中国名牌商标产品标志.
办法还规定,参与中国名牌商标评价工作的有关机构和人员,要保守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护知识产权.参加中国名牌商标评价工作的有关人员,应严以律己、公正廉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评价,对于违反规定者,将取消其工作人员的资格.凡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企业及有关机构所提供的数据应当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对于采用不正当方法获取中国名牌商标产品称号者,将予以取消,并通报批评,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中国名牌商标产品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制定具体办法,组织实施本地区的名牌商标产品评价活动.除按本规定进行名牌商标产品评价工作以外,任何单位不得再进行名牌商标产品评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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